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2010年版)
深圳市总商会法律事务部编制
序项目数据依据
1深圳市2010年7月起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1.全日制用工:110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
深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2深圳市2009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3月工资折算成日、时工资标准月平均= 21.75天=174小时《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4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5加班时限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法》
6加班工资最低计算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
2.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
3.法定休假日加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 《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7正常经营企业非因员工原因停工应发工资1.停工一个月以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0%
2.停工超过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8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停工医
疗期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9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与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一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奖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工
资
津贴等)
10哺乳假工资标准工资×75%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
办法》
11高温津贴 1.高温和室外作业人员:150元/月(每年6-10月)
2.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每年6-10月,企业与职工协
商确定是否发放)《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12工资支付日 1.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在周期满后7日内
2.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在周期满后1个月内
3.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在周期满后6个月内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3延期支付工资因故可以延期5日,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
延期15日以内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4劳动关系终结时的工资支付时间1.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劳动关系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
2.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在约定日期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15对劳动者经济处罚限额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且处分后员工当月工资数额不
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16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和诉讼适用)克扣和拖欠部分的25%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
17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克扣和拖欠部分的50%-100%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
18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制 1.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1个月
3.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2个月
4.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
19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施行前)1.经济补偿金:员工工作年限×月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以及因职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
12个月工资)
2. 企业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加付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
补偿金×50%
3.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仅限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
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时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劳
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
动合同条例》
2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施行后)1.经济补偿金:员工工作年限×月工资(工资高于市平均工资3
倍的员工,按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补偿不超过12个月)
2. 企业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加付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
补偿金×50%(劳动仲裁和诉讼时适用)
3. 企业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加付的赔偿金:未支付部分的
倐0%(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4.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适用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1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员工工作年限×月工资×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偿金(《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实施条例》
2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金的支付时间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
2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
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另增加至少50%,绝症增加至少100%
(仅限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伤残人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4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时间不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
25竞业限制补偿费不少于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50%
(仅限因技术秘密而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26带薪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
3.已满20年的: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7探亲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适用)1.探望配偶:每年30日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日,或者两年45日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20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
规定》
28婚假3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增加10日《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
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29丧假(限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时)3日《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
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30女职工产假90日,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日,生育后
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增加35日,如难产再增加30日,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1男职工看护假10日《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
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32节育手术假 1.安置宫内节育器:3日
2.输精管结扎:7日
3.输卵管结扎:21日
4.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为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为42日《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3法定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企业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的期限)1.实际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3个月
2.实际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6个月
3.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
4.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至十年:9个月
5.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
6.在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
7.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
疗期规定》
3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用工之日起满1月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最长至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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