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制执行由以下人民负责: 1、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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