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应当了解担保物处置程序,但不是必须的。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用于约定以外的用途。
2.《担保法》第十三条: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应当明确担保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地点、估价和担保的范围等情况,并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3.《担保法》第二十三条:担保物的处置,应当以公开、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
总结: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了解担保物的情况以及处置程序,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担保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
Copyright © 2019- 07swz.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