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虽然劳动者休产假,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仍然有义务缴交社保,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全额缴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是不用自己缴纳的,因为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公司必须给工资的,保险还是很以前一样自己缴纳自己的部分,公司缴纳公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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