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营者签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1项);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2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3)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法律、行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1)经营者签署的《》(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3项);
(2)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4)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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