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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世卫汽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及收回情况。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有例外。家庭部分迁出户口不影响承包地共有权。全家户口迁出后,若仍是农业户口或县镇一级户口,保留承包经营权。若为市一级户口,需交回耕地和草地,否则发包方可收回。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国家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防止发包人擅自收回承包地作的严格,但该法同时也规定了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我们分两类讨论:

第一类是家里人部分迁出户口。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第二类就比较复杂,就是全家人都迁出。在这里主要有三种情况讨论。

1、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从这个村把户口迁到另外一个村,这种情况,如果你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新的承包地,那么原来的承包地需要收回;如果你没有在迁入的村子里取得承包地,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

所以这种完全不用担心,迁出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户口在县镇一级。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也就是说,户口在县镇一级,不必担心土地会被收回,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后,为非农户口,户口在市一级。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包期内全家户口迁出的情况,我们可以分为两类进行讨论。第一类是家庭部分迁出户口,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家庭里还有人在承包地所在的村庄,承包地将由该家庭共有,不会受到收回的影响。第二类是全家人都迁出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讨论。如果全家迁出后仍是农业户口,承包地的经营权不会受到影响;如果迁出后为非农户口,户口在县镇一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经营权流转;如果户口在市一级,法律规定要将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因此,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迁出不会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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