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签名); 应当说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文件;
5.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合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
7.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国务院法律 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报纸报告,并附有减资公告
10.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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