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卫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

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

来源:世卫汽车网

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在建工程项目,企业在购买或者自行生产的原材料、材料、设备等物资,以及接受的劳务服务等,可以按照其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这些税额,在企业完工该在建工程项目后,可以按照当期的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

企业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和确认,并保留相关的专用及其他票据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实。同时,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后,企业需要将在建工程成本中计入的税额,按照当期的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并正确处理相关的账务凭证和税务申报事项。

因此,对于在建工程项目,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并在完工后按照当期的税法规定进行进项税抵扣,以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同时也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土地的征税范围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只有转让国有土地(指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土地的征税范围,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征用后转为国有土地时才能转让;

2、只有有偿转让(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才属于征税范围,房地产的继承、赠与等无偿转让行为不是土地的征税对象。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也不是土地的征税对象;

3、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指建于地上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综上所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如果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扣税凭证,是指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07swz.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