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卫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有啥区别?

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有啥区别?

来源:世卫汽车网

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的区别就是违约金导致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区别,根本违约金是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般违约是合同履行中有瑕疵,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达成。借款合同中一般违约主要指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虽然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并不会对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影响。而根本违约则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通常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除或终止,而一般违约只是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一、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07swz.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