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普票开票方法如下:
税务到当地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开,当事人开税务的应当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税务部门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
4、扩大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