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的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滥用法人地位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承认。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股东不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举例而言,甲乙丙三人为某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但实际上这100万并未用于公司经营,而被甲乙丙三人挥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制度,该100万的债务应有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由于本案甲乙丙三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情形,对这一百万的债务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