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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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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法:,(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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