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