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在法院未判决前,刑事案被告人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死刑犯是一类特别的罪犯。死刑,也叫生命刑、极刑,是法律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它是维护国家统治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犯则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在我国,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两种。2、死刑犯,是法院依法律为准绳,以罪犯嫌疑人的所犯下的罪行证据剥夺了他的生命权。但是,夺取的只是他的生命权,他还应该拥有其他的权利不受侵害,如: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执行前不许对死刑犯进行虐待)、申诉控告检举立功权、遗产继承和处理权、会见亲友权、尸体器官处理权、生活保障权、被执行人道权等。3、为死刑犯进行辩护的意义:除了保障死刑犯生命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外,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公正,从犯罪原因来分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般而言,犯罪的发生,是个人的、社会的、环境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反映了犯罪的一种社会责任。也表明社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不少死刑犯的犯罪,除了自身原因外,也是多种客观社会条件产生的结果,如制度的不健全、经济的贫困、失业、教育的缺乏等等。不能把死刑犯的犯罪行为全都归为犯罪人个人。依此观之,人道地对待死刑犯,保障其应得之权利,也是社会对自身缺陷的一种反省。4、防止冤假错案:确实的给死刑犯嫌疑人提供辩护,保障公诉与审判的正确性,防止造成冤假错案。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并不因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死刑犯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死刑犯几乎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式,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可以用穷凶极恶来形容。人们在感情上憎恶死刑犯,可是,帮助死刑犯进行辩护,也正是为了防止发生一些冤假错案。一、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规定,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4、调查取证权。(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2)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3)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5、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6、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刑法,死刑是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法律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尽力减轻刑罚。在具体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与控方进行谈判,但达成和解以避免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死刑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法律公正性的要求,刑事裁判需要经过法庭公开审理和法官的判决,辩护律师和控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能替代法院的审判决定。此外,根据《律师法》等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律师与控方律师达成和解协议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但其法律效力需要被法院确认并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公平,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确认并执行。但若和解协议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予确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视为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解除达成协议。协议一经成立,具有法律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控方和被告律师达成的和解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且法院需要进行确认并执行。
第2种观点: 一、辩护人能不能参与刑事和解在实践中辩护人是可以参加刑事案件的和解,而在和解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会委托律师与受害人进行和解的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二、能够适用刑事和解的行为条件(一)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须有直接被害人直接被害人是指“作为犯罪行为现实威胁或直接侵害的对象的自然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直接被害人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或者威胁的被害人自己,另一类是前者的监护人或者继承人。(二)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侵犯的法益必须为个人法益这个是法学理论界地普遍观点。额而言之,法益就是法律保护利益,而犯罪其本质上就是侵害这种被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谓的个人法益乃是与个体直接相关的各类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任何法益侵害都应当‘还原’为个人法益而加以保护,与之厉害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被害人”,因此,作为受到侵害的个体,最有资格在受到侵害的个人法益的指引下“指出我们应该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么做”。(三)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须是轻罪案件,即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系数较小。作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内在因素,人身危险性能够考量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人身危险性:从量上来讲,人身危险性是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强弱程度.从质上来讲,人身危险性是再次实施犯罪的性质及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三、刑事和解的效力刑事和解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这就可能出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公正或公序良俗产生冲突时效力应如何认定。二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笔者将这两个问题概括为刑事和解协议对国家司法机关与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认定问题。刑事和解协议对司法机关的效力。修改后刑诉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可以看出,刑事和解协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力。首先,在侦查阶段,即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这样对于当事人来讲费时费力,对国家而言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所以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突破了法律规定,促进并主持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例如,某市实务部门研究统计,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当地公安局共受理轻伤害案件89起,立案后,当事人自行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撤案处理43起,占48%;公安局受理轻伤害案件165起,当事人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撤案34起,占20.6%。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针对刑事和解后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比如酌定不起诉,其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较为复杂,法律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控方律师有权进行控诉。但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允许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终止诉讼程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发现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赎罪悔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者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已经谅解的,可以不予再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死刑具体执行日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死刑缓期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辩护,并提出证据和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尊重职业道德,依法代理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控方和被告律师达成和解是比较罕见的情况。但如果真的发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民事损失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不得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达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加重刑罚的情节包括故意毁坏、伪造证据,指使、贿买证人,窝藏、包庇罪犯等。以上法律依据意味着,控方和被告律师在死刑案件和解时必须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和解涉及到虚假证据、贿赂等违法行为,双方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总之,控方和被告律师的死刑案件和解需要慎重考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公正、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控方和被告律师的和解不需要证人出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生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前通过律师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和解协议。法庭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理解和解协议内容,是否存在诈骗、胁迫等违法情形。法庭确认和解协议后,应当予以执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4条规定:“和解协议不需要证人出庭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控方和被告律师无法达成和解,死刑案件的审理一般会继续进行。法律上没有规定此类案件必须和解,而是根据法庭的判断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审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是在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依法进行辩护。”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法庭应当秉公审理案件,不偏不倚,不护短不放纵。”综上所述,如果控方和被告无法达成和解,死刑案件的审理会继续进行,法庭应当秉公审理案件,不偏不倚,不护短不放纵,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控方和被告律师达成和解是比较罕见的情况。但如果真的发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民事损失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不得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达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加重刑罚的情节包括故意毁坏、伪造证据,指使、贿买证人,窝藏、包庇罪犯等。以上法律依据意味着,控方和被告律师在死刑案件和解时必须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和解涉及到虚假证据、贿赂等违法行为,双方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总之,控方和被告律师的死刑案件和解需要慎重考虑,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公正、合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被控方面临着严重的指控和刑罚,因此应该积极应对控方的指控。当被告受到控方的指控时,应该根据指控的性质和证据的严谨性进行合理反驳。首先,被告应该充分了解控方的指控内容并准备好相应证据和辩护。其次,被告应该通过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对控方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质疑,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权益。最后,被告还可以通过申请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庭应当公正、公开地进行审判。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质证对方当事人的证据。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律师和控方达成和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涉及的罪行不能太严重: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所以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律师和控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低。通常只有在罪行比较轻微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和解。2. 被告人必须认罪:如果被告人不承认罪行,律师和控方就没有谈判的基础。因此,被告人必须认罪才能开展和解谈判。3. 律师和控方必须就刑罚达成共识:如果律师和控方就刑罚达成共识,那么就有可能进行和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律师和控方就无法继续进行谈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在被告人在主观上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问题进行辩论和质证。”以上是在死刑案件中,律师和控方达成和解的条件及其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控方的公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而不能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刑法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法律对于死刑判决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死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且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方可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诉人有权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死刑只适用于凶残的罪犯,即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总之,如果你是控方,你不能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死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且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方可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为被告争取调解的机会,但最终是否能够调解取决于被告和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愿。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调解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在死刑案件中,如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情节较轻,可以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死刑的刑罚。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辩护中争取调解的机会,但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刑法,死刑是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法律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尽力减轻刑罚。在具体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与控方进行谈判,但达成和解以避免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死刑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法律公正性的要求,刑事裁判需要经过法庭公开审理和法官的判决,辩护律师和控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并不能替代法院的审判决定。此外,根据《律师法》等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方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如果要生效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由执行死刑的地方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情节特殊,可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执行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请依法审查;如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原审判决的法院批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被告人与辩护人有和解协议的,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上所述,控方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否则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死刑案件的庭审程序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审理过程中与检察机关商讨和解协议,但是如果律师没有准备好和解协议草案,则无法进行谈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代表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和被告人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和解,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机密。”因此,如果被告死刑辩护律师未准备好和解协议草案,就无法谈判和解协议,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参加庭审,对起诉书、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获取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在庭审中有权进行质证、辩论,但是未规定其有权获取和解协议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活动,但该条款没有规定律师能够获取和解协议内容的权利。因此,虽然死刑辩护律师和控方达成和解,但被告人或其代理人并没有权利获取和解协议的内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的和解对于被告人和家属来说是一种选择,但是对于律师来说是需要谨慎权衡的。律师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案件证据、审判程序、被告人心理状况、控方态度等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死刑案件应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依法代理刑事案件,有权向法院提出证据、质证和辩论意见,以及要求调查、鉴定和询问等。律师还有其他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权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认罪,经审判人员讯问确认,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所述,作为死刑辩护律师,需要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和被告人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为被告争取调解的机会,但最终是否能够调解取决于被告和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愿。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调解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在死刑案件中,如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情节较轻,可以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死刑的刑罚。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辩护中争取调解的机会,但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较为复杂,法律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控方律师有权进行控诉。但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导致案件无法顺利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允许双方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终止诉讼程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发现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赎罪悔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者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已经谅解的,可以不予再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死刑具体执行日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死刑缓期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辩护,并提出证据和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尊重职业道德,依法代理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控方的公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而不能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刑法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法律对于死刑判决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法规定死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且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方可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诉人有权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死刑只适用于凶残的罪犯,即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总之,如果你是控方,你不能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死刑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且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方可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庭上为被告争取调解的机会,但最终是否能够调解取决于被告和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愿。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调解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在死刑案件中,如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情节较轻,可以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死刑的刑罚。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可以在辩护中争取调解的机会,但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方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如果要生效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由执行死刑的地方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情节特殊,可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执行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请依法审查;如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原审判决的法院批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被告人与辩护人有和解协议的,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上所述,控方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否则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