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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商局做好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如何办

2024-12-23 来源:世卫汽车网
第1种观点: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行政相对人对并非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对所争议的行政行为究竟如何裁决,由司法机关决定。对于一般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作出最终裁决。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人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该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该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使不服,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2种观点: 一、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二、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3种观点: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行政复议的程序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6.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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