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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死刑辩护律师能否影响判决结果?

来源:世卫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死刑审判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能够对审判程序和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律师有权为死刑犯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审判;其次,律师可以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提供有利的证据和辩护材料;再次,律师可以进行辩护和申诉,帮助死刑犯争取减刑或改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或者自己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可以申请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告人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事实、理由足以推翻起诉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抗诉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有必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实是错误的。第二,在法院做出有效判决之前,从理论上来说,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都是未知数,都在查明阶段(否则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既然是查明阶段,就需要有人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人就是律师。第三,律师作为辩护人,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来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辛普森案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个案件中主办警察对法庭说了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采纳其证言,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即使大家都认为是他干的)。第四,最终会被判决死刑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会被判处死刑,只是一个推测,最后未必。即使这个推测基本上没有问题(这种想法往往是危险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比如,是否刑讯逼供、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自首立功等等。其实,很多人们认为板上钉钉的死刑犯,最后会被认为属于错杀。比如河北聂树斌案件,到现在仍然存疑。错判,还有机会赔偿。错杀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防止错杀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律师要为死刑犯辩护。一、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死刑(实际上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区别点: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二、死刑是怎么执行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若真的需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需要慎重处理,毕竟人一旦处死就没有什么反悔的余地了。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才能够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否则的话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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